工商時報記者傅沁怡/台北報導
前言:今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是囤房稅2.0去年7月上路以來首度申報,由於稅率計算基準、稅率和對住家用自住房屋符合要件,都和過往不同,且申報人依規定須在3月24日前辦妥相關申請,否則今年無法適用,為此本報特別製作房屋稅報稅專題,讓民眾合理納稅、開心省錢。

「3月不設籍,5月哭無錢」。《房屋稅條例》修正(囤房稅2.0)去(2024)年7月上路後,今(2025)年5月首度申報,針對住家用自住房屋最重要的改變是–須在今年3月24日前設立戶籍;名下如有逾三戶免稅房屋,也須在3月24日前選定免稅的三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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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稅捐處提醒三大族群注意,一是先前已申請自住房屋,但尚未設立戶籍登記者;二是去年7月1日後才取得房屋者;三是自然人持有住家用房屋且符合免徵標準全國累計超過三戶者,都要把握3月24日這個「D-day」。
囤房稅2.0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即對房屋所有人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除特定房屋適用較低稅率之外,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法定稅率將從自原本的1.5%至3.6%調高為2%到4.8%。
其中,民眾及配偶名下僅一戶自住房屋(即全國單一自住),如果符合排富條款(即房屋現值低於豪宅標準),房屋稅率可自1.2%降至1%;至於住家用自住房屋以三戶為限,第四戶起就必須依各地的囤房稅課徵較高稅率。
財政部提醒民眾,不論是全國單一自住或是住家用自住房屋,除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且要符合房屋沒有出租或供營業,是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其中戶籍登記因為是新增要件,國稅局表示,民眾名下房屋如符合自住住家用要件,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3月22日,今年遇假日延至24日)前辦妥,並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沒有設籍對稅金的影響會有多大?舉例來說,如果民眾名下共有三戶房子在新北市,如果按住家用自住房屋計稅,這三戶的稅率都是1.2%,若未設籍、不符住家用自住標準,以新北市為例,三~四戶的稅率是3.8%,等於逾3倍之多。
北市稅處則設算,若房屋於3月24日前未辦竣戶籍登記,改按其他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台北市稅率為3.2%至4.8%),稅額至少會增加1.67倍以上,且逾期登記者,5月時收到稅單就一切都來不及,明年才能回復自住稅率。
財政部表示,辦理戶籍登記的對象,限定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例如夫妻如名下有三房,可以夫、妻各設籍在一房,公婆、岳父母和子女也都符合設籍資格,「阿公、阿嬤要設籍也可以」。
手中有多間「老小宅」的民眾也要格外注意。過去房屋只要現值低於10萬元即為免稅房屋,但囤房稅2.0新設了自然人名下免稅屋全國限三戶的限制,超過限額的屋主要選擇哪三間適用免稅,也必須在3月24日前擇定。
財政部表示,民眾如果沒有自行擇定,原則上今年因為是囤房稅上路首年,財政部會優先以房屋稅額最高的三戶為免稅屋;但這個順序擇定後,如果之後民眾又買了稅額更高的免稅屋,就必須自行變更免稅屋的適用範圍。還有一種情況,是民眾名下如果有二戶免稅屋和二戶應稅的住家用自住房屋,但僅有辦法在二處設籍,這時即應選擇設籍在二戶應稅房屋,以符合住宅用自住房屋的規定,這樣就算其實名下共有四房,仍不會被課徵到囤房稅。
原文出處 【囤房稅2.0大解析 首年申報 省稅金爭分奪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