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何醒邦/綜合報導
行政院會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改為全國總歸戶、調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2至4.8%。學者與民間團體表示,此舉充其量僅是囤房者多繳一點點的稅金、酌增稅收,政策效果相當有限,甚至可說是無效。
景文科大財金系副教授章定煊指出,看來是符合量能課稅,即囤房者多負擔一點稅,但也不會因此就把房子賣了,且即便多繳囤房稅,還是可以轉嫁給租客,政策效果有限,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效果。
政治大學地政系退休教授張金鶚則說,政策效果還需要一段時間發酵,但應同時解決租屋黑市才能逼出空屋,尤其各地方政府更應積極落實。
「無效的政策」,OURs都市改革組織研究員廖庭輝直言,該政策是要改變囤積空房現象,但僅調整稅率沒調整稅基,囤房族多繳幾千元了事,充其量是「酌增稅收」。此外,實務上要如何落實,地方政府要訂定多屋差別稅率也須由地方議會通過,但「誰想當壞人?」最後結果多半會將條文弱化。
廖庭輝說,現行合法報稅的房東,若非公益出租人,房屋稅率1.5%起跳,中央將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房屋,稅率調為1.5至2.4%,代表有些縣市的合法報稅房東稅率成本可能變高,當然會轉嫁給租客,加上有些房東囤房出租原本就不報稅,政府為鼓勵自住輕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也從1.2降為1%,說不定連囤房族也能適用,法條看來相當詭異與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