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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7日預告「囤房稅2.0」相關配套,明定11大類應稅房屋免納囤房稅戶數計算,包含公有房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獎勵停車位、長照機構宿舍等,都可排除。除此之外,現值新台幣10萬元以下低價屋,超過3戶者須於每年3月22日前,向稽徵機關擇定哪3戶適用免稅。
根據草案,11大類房屋包含公有房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勞工宿舍及其附設員工餐廳、管委會或防空避難空間、房屋全部專供停放車輛使用、公同共有房屋、長照機構宿舍、史蹟及文化景觀、促參附屬設施住宅或宿舍,以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房屋。
媒體引述財政部官員說法,考量特定房屋有其政策目的,不屬於「多屋卻未作有效使用」的情形,不宜納入全國歸戶,以及按戶數課徵囤房稅2.0差別稅率,總計有11大類應稅房屋可排除計算。
有關低價房屋免稅申報方式,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的低價房屋,可免徵房屋稅,但自然人以全國持有三戶為限。針對超過三戶,以每年2月末日持有情況為基準,民眾最晚須在房屋稅開徵前40日前,自行擇定或變更適用免稅的三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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