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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違法住 樓上漏水求償勝

#租售 #地下室 #地下工廠 #漏水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住地下室的陳姓婦人因天花板剝落、滲水,懷疑是樓上房客暗中經營食品加工所致,提告向陳姓房東索賠;對方反稱她違法使用防空避難室,無權求償。士林地院認為,在行政程序認定違法拆除前,所有權人得主張相關權利,判陳姓房東賠六萬四千多元。可上訴。

法院判決陳姓房東應賠償修繕費用六萬四千多元 。(好房網News記者賈蓉/攝影)

漏水壁癌是常見的老屋瑕疵。(好房網News記者賈蓉/攝影)

陳姓婦人提告指出,一樓陳姓房東將房子租給顧姓房客後,她的臥室就常傳出「滴滴答答」的滴水聲,害她轉側不安。除水聲干擾外,天花板也有漏水、水泥剝落現象,經雇工修繕,拆開天花板後,赫見大量水泥剝落、鋼筋外露,排水管上還出現像是腐蝕性液體的紅褐色殘漬和不明粉末。

「味道嗆到令人暈眩、惡心。」陳婦埋怨浴室和陽台常傳出刺鼻化學氣味,懷疑是樓上顧姓房客「不當操作食品加工」。因報警也沒轍,害她罹患焦慮症。陳婦除索賠外,也要求顧不得在夜間製造噪音、排放異味氣體。

陳姓房東反駁說,地下室的登記用途是店舖、防空避難室,陳婦違法使用,致公共排水管路無法定期檢查、維護,對方使用不合法,無權求償。

顧從事保險業,堅稱未製造噪音,也未經營食品加工。陳婦半年內曾報警七次,也向台北市產業發展局、里長檢舉,但屋內沒發現機具。

法院囑託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確認一樓陽台與女兒牆銜接面有裂縫,洗地板或下雨就會漏水,判決陳姓房東應賠償修繕費用六萬四千多元 。

至於陳婦指稱因滲水而罹患焦慮症,索賠五十萬慰撫金部分,法官發現,她的症狀早在漏水前三年就出現,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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