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蘇彥菱/臺北報導
有鑑於「二類謄本」涉及個人隱私,內政部修正土地登記規則,未來「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將不再公開所有權人完整住址資料,修正內容將於今年9月15日施行。對此,不動產仲介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林正雄痛批,主管機關無視房仲從業人員的義務,造成產業衝擊。然而對民眾的影響又是如何?
內政部宣佈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住址資料,且將在9月15日正式上路。(好房資料中心)
之所以會修改規則,根據《蘋果日報》報導,肇因於房仲業者會藉此「開發」客戶,調閱謄本以查詢房屋所有人與地址,再登門拜訪詢問售屋意願,個人隱私彷彿曝曬在陽光下,國立師範大學教授夏學理指出,二類謄本便於房仲開發客戶,卻嚴重影響住戶隱私及安全。
然而中央與地方政府地政單位也坦承,此類案件與日俱增,內政部邀法務部、地政機關研議改善對策後,於今年2月27日宣布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住址資料,並將在9月15日正式上路。
根據律師蔡志雄表示,修正前後的差別在部分住址公開與否。舊法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新法則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統一編號、部分住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
再據「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條文:第二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統一編號、部分住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但經登記名義人同意揭示完整住址資料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只要取得所有權人同意公開,或者是法律規定的利害關係人,則仍可以申請取得完整住址資料,以兼顧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保護,並不是都不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