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良誠、劉明岩、白錫鏗/中彰投報導
機車、腳踏車經常違規停車惹人厭,有些還用鐵鍊鎖在電桿,過去南投警方對這些妨害交通的車輛沒轍,但縣警局近日打算提案修改,只要違規,警方可強制拖吊移置,即便用鎖鍊鎖住固定也能強制破壞鎖具,車主除要繳罰單,還要付車輛移置費,用嚴罰希望達到嚇阻效果。
南投縣警局將修法,針對妨害交通的車輛包括機車和腳踏車,都可強制拖吊移置
對此台中表示不會跟進,中市警局交通隊副隊長劉明彰說,機車、腳踏車利用鐵鍊鎖在電桿或護欄,警方若破壞機具、強行移除,須有法律依據,否則可能構成毀損罪,中市警方目前僅開罰單處置。
彰化警方針對違規停放的汽、機車,駕駛人不在場都可依法拖吊或移置,腳踏車由清潔隊處理,警方目前主要針對違停在火車站前後的腳踏車,在附近先集中停放1個月,車主未領走,公告後移置他處,1個月再不來領則拍賣處理。
南投張姓上班族說,很多機車、腳踏車違規停放,還將腳踏車鎖在人行道阻礙通行,形同路霸,支持警方強制執法。
南投縣警局交通隊長周黨慶說,過去警方只能對故障或肇事損害無法行駛車輛拖吊或移置,違規停車只規範汽車,機慢車因沒有列入條文中,警方為了避免爭議很少強制執行,民眾抱怨不已。
南投這次修改「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將明訂汽車、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道路動力車輛都納入,讓警方執法有依據,連大型重機車都列入管理。過去用鎖鍊鎖住的機車、腳踏車,即便駕駛人或友人不在場或不願配合移置,警方評估若不破壞鎖具就無法移置者,可強制執行。
而違規車輛移置保管,警方依日期收取拖吊和移置管費用,機慢車每日50元、大型重機車每日100元,如是失竊車輛,車主或駕駛人可不用交移置保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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