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昨天表示,政府因辦理區段徵收,至今已取得的道路、公園、溝渠等公共設施,達三千五百五十公頃,依市價已超過上兆元,如果捨區段徵收,政府根本無力負擔,區段徵收是政府推動重大開發案重要手段。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昨(22)天表示,區段徵收是政府推動重大開發案的重要手段。(擷取自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由於大埔區段徵收案惹議,民進黨有意修法,內政部昨天有備而來,整理出歷年已完成及進行中的區段徵收案例,證明區段徵收的必要性。
蕭家淇指出,至民國一○一年底止,我國辦理完成的區段徵收地區,共完成九十五區,總面積約七千六百七十三公頃,提供可建築用地面積約四千一百二十三頃,取得道路、溝渠、公園等九項公共設施用地,約三千五百五十公頃。
內政部整理出已完成的區段徵收案例,如新竹縣政中心、高鐵五個車站特定區、台北大學特定區、新板特區等,正在辦理中的也有大埔案區段徵收等十九區。
蕭家淇表示,土地徵收條例本身沒什麼問題,算是很完備,而且去年才修過,應該沒有再修法的急迫性,但仍會聆聽相關修法的意見。他說,正在辦理都市計畫的南鐵東移徵收方式,雖還未完成中央核備程序,但應是一般徵收。
蕭家淇表示,公共設施若採一般徵收,對於被徵收的土地所有權人而言,僅能領取現金補償;若為區段徵收,除可領現金補償,也可選擇領回抵價地,民眾可多一個選擇。
蕭家淇說,由於區段徵收的結果,可使政府無償取得公共設施,各級政府中,高雄、台北市,都辦理很多區段徵收案,以高雄市而言,九十五區,就占了二十區。區段徵收實不宜輕易廢除。
他表示,每個土地徵收案的性質都接近,都是剝奪人民財產權。執行機關若能做好溝通,執行過程更細緻,做好程序正義,才能取得大多數人的同意及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