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燕華/花蓮報導
花蓮市中山路今年1到4月檢舉店家騎樓設攤達百餘件。縣議員莊枝財指出,有店家遭「報復性、惡意檢舉」,一連收到十幾張罰單,建議比照高雄市,以不妨礙通行為前提,訂定自治條例放寬騎樓設攤規定,適當管理。縣長徐榛蔚允諾蒐集各縣市作法全盤檢討。
警方統計,中山路從林森路至商校街路段騎樓是檢舉熱區,今年1到4月,民眾檢舉騎樓設攤計112件,經勸導,多數都能配合將騎樓攤位內縮至店內,但也有少數未完全內縮,持續遭民眾檢舉,共舉發件數37件,依道交條例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
莊枝財12日在縣議會定期大會質詢時指出,警方到場好意勸導先不開單,但檢舉民眾不滿意,一直打電話,不只一家因此被開10幾張罰單,他認為這已屬於報復性檢舉。
莊枝財表示,大法官解釋理由書曾說明,騎樓係為供公眾通行,所有人不因此完全喪失管理、使用、收益、處分權能,但其利用原則上不得有礙於通行,建議可比照高雄市訂定自治條例,在不妨礙行人通行下,放寬騎樓設攤,讓警方執勤依法有據,也能維護攤販生計。
徐榛蔚表示,騎樓使用權屬於公用,尤其花蓮市交通繁重,會參酌各縣市作法,通盤考量。
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長鄧子榆會後說,大法官解釋雖表示所有權人可以使用騎樓,道交條例又將騎樓納入道路一部分,影響通行可取締,確實容易引起爭議。
他說,目前高雄市規定通行寬度達1.5公尺,商家可以做延伸性使用,雙北則規定部分路段申請許可就能設攤,花蓮目前沒有相關的自治條例或管理辦法,會跨局處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