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巧璉、王昭月、林保光/高雄報導
高雄城中城大樓大火燒出產權不明問題,也出現「幽靈屋主」;承租戶郭姓男子指控,他與大樓「總幹事」李姓男子簽約,但李在大樓內竟然沒有任何產權,怎麼回事?警方將調查李是受託出租房舍還是竊佔房舍。
郭姓男子昨天拿著租約說,他今年8月租屋,租期到2023年,每月除了租金4500元,還要另繳電費的10分之1,與他簽約的出租人是大樓「總幹事」李姓男子。
警方調查,李姓男子在大樓內並沒有房子也沒有產權,但對大樓狀況熟悉,李跟員警說是受雇管理大樓。記者昨天近午聯絡上李,他說:「頭暈無法回答任何問題」。警方說,由於城中城產權複雜,目前沒人提竊佔告訴,會再聯絡李釐清租屋細節。
另外,高市府15日起稽查全市34棟30年以上、無管委會的老舊複合大樓,查出27棟不合格,其中23棟有逃生通道壅塞阻礙、私設柵門、安全門封閉等缺失;市府首日拆了7棟大樓內的逃生障礙。
市府副祕書長郭添貴表示,常見缺失包括避難逃生動線堆放雜物、逃生通道私設閘門堵住、私設隔間牆影響逃生動線順暢等,市府已針對相關缺失開出20多張罰單,10天內會將34棟老舊大樓的逃生障礙完全排除。
城中城大火暴露現行法規不足,市議員郭建盟表示,目前中央要積極修法,但成立管委會就能避免憾事嗎?這些人連500元管理費都繳不起,怎麼會怕罰款?他認為,市府可建議中央針對建築法、消防法相關法規,增列有公共安全疑慮的建築強制停止使用,並規畫安置配套措施。
高雄市法制局長王世芳表示,修法不是問題,但重要的是配套措施,高市會建議中央給這些弱勢大樓一桶金先進行公安改進;如果未改善前要先停止使用大樓,還需完善配套才可能執行,因為大樓有數百住戶,沒有妥善制度將會產生另個公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