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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房屋離職房仲勝訴 告知買方凶宅不算洩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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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曾威智/整理報導
 
為避免買到凶宅或海砂屋,房仲業者對房屋買賣的嚴格把關,往往是消費者安心購買的前提,但日前卻有房仲向買方揭露凶宅資訊,反而被公司求償和控告的離譜案例。遭公司控告的王姓房仲原任職於信義房屋,因為向買方揭露凶宅被公司一狀告上法院,但法院認為王男僅是執行仲介該有的正常流程,因此判他無罪,網友得知該案例後,除了認為公司不該向王男求償,還大嘆「哪裡有信?哪裡有義?」
 
房仲向買方解說房屋資訊,屬於仲介執行的正常流程(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房仲店頭冷清情境。(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據蘋果日報報導,新北市王姓女子多年前透過信義房屋購買中和某住宅,去(2013)年她找上信義房屋另名仲介王國強賣屋,王姓房仲透過公司內部資料庫查詢發現該屋曾有男子猝死,輾轉告知王女該屋是「凶宅」,王女因此怒向信義房屋求償。後來信義房屋賠償王女並買回該屋後,反而回頭向王姓經紀人求償300多萬,並控告他違反《營業秘密法》、背信等罪。
 
法院開庭審理時,王女雖以和解時有簽保密契約為由拒絕作證,但新北地院認為,依法規定,房仲應將不動產說明書提供給屋主據實填寫,再跟買家解說,王男為承接業務將房屋資訊透露給王女的行為,屬於仲介執行業務的正常流程,既無洩密也未損及公司利益,因此判王男無罪、免賠。
 
網友得知該案例後感到離譜,質疑消費者和員工的保障在哪裡(翻攝自蘋果日報
 
信義房屋新聞-蘋果日報之網友留言
 
不少網友得知該案例後感到離譜,網友陳靜怡認為,「公司內部資料有建檔為兇宅,本來就要告知來看房的未來屋主,他(王姓房仲)有何錯?而此案可審到一年多才判決,是法院太忙還是信義房屋的律師太厲害?消費者及員工的保障又在哪裡?」網友陳宥寧則說,「法律有規定房仲應該揭露房屋資訊,公司怎麼可以向房仲求償?」網友卓柏全以雙關語大嘆,「哪裡有信?哪裡有義?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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