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彥菱/台北報導
房屋沒成交,為何房仲還要向屋主索取140萬元的仲介費?原來北市甯先生想賣房子,原先有買方透過信義房屋,決定買下,後來又違約。最後是透過東森仲介賣給一名王姓女子。然前後兩位來看屋的人,是母子關係,且最後還將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信義房屋認為,該筆仍算成交,因而向法院申請催討仲介費。
別以為房屋買賣糾紛僅限於買賣方,日前有名屋主因不知前後看屋者彼此為母子,而遭房仲業者催討仲介費用。(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據屋主甯先生表示,日前透過東森仲介賣掉位在北市景華街的7樓住處,與買方王姓女子以2850萬元成交,仲介也依約收取150萬元的仲介費。其實在之前,還有一名王姓男子也決定買下此屋,但後來又毀約而無法成交。
然而,信義房屋事後發現,最後成交者是原客戶的母親,且還將房子登記於原客戶名下,故向屋主追討140萬元的仲介費。事發半年,屋主忽然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他認為非常荒謬,怎麼會知道看房者彼此之間有無親屬關係。
律師表示,若可證明東森房屋在帶看時,有特別向賣方強調,可能是日前信義房屋所帶的客戶的親屬,信義房屋才能索討仲介費。
其實每家仲介公司的合約,都會載明該條,以防屋主和仲介帶來的客戶,私下成交。信義房屋尚未對此發表回應,看來賣房子時要多留心的又多了一項,免得日後為買賣糾紛而勞心傷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