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據勞動部109年9月7日公告,有關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基本工資自110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萬4,0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60元,此次調漲較原本月薪2萬3,800元,增加200元;較原本時薪158元,增加2元,分別漲幅約為0.84%、1.27%,勞動部呼籲事業單位應修正員工薪資。
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是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報酬,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與休息日、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
自110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萬4,0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60元。圖/photoAC

訂定基本工資之目的,是希望透過政府介入勞雇雙方工資的決定,並設定其最低標準,以維持勞工最低生活水準及購買能力,對於工資水位相對較低的勞工相當重要。
北市府勞動局局長陳信瑜指出,如發現雇主給付勞工之工資低於基本工資者,將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及第80條之1第1項等規定,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陳信瑜局長進一步說明,明(110)年1月1日起,聘僱較多時薪制人員之業者,如超商,量販業、餐飲業等單位,發放110年1月份薪資時,應特別注意給付工資時薪是否達160元以上;至於聘僱月薪制勞工之事業單位,應注意是否達24,000元以上。此外,包括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勞工退休金提繳費用也應一併調整,以符法令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