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徐如宜/高雄報導
曾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裁決的工會反映,裁決之路迢迢,曠日廢時,即使交通費有補助,請假問題更是棘手。101年台灣航勤工會4名幹部被解雇案,工會申請不當勞動裁決,之後又轉戰法院,勞資之爭至今近9年尚未落幕;中鋼運通企業工會申請4項不當勞動裁決,跑了多趟勞動部,最後仍統統駁回。
台灣航勤工會副理事長鄭盈昇說,一件裁決案約歷時半年至9個月,要跑5、6趟台北。工會在101年曾向勞動部提出4名員工的不當勞動裁決案,後來勞方雖然贏了,但接著資方不服向行政法院、地方法院告勞動部,為了出庭,工會成員30多人曾包遊覽車北上。
勞資雙方出現爭議後,經雙方同意後可申請交付仲裁。圖/新北勞工局提供
「請假是個大問題!」鄭盈昇說,勞資爭議下,勞方、資方成為對立的兩方,當勞工要請假參加仲裁或上法院,必須向公司請假時,有時資方不說准或不准,就是不批假單給無形壓力,如果勞動部可以在高雄設置不當勞動裁決委員會,勞工就不必大老遠頻頻跑台北。
中鋼運通企業工會理事長王慶宏表示,工會在108年向勞動部申請不當調職、幹部被恐嚇等不當勞動裁決案,半年內跑4趟台北,「是非常不愉快的經驗」,有時會議訂在上午10點,清晨6、7點就要從高雄出發,或前一天先到台北住宿,在勞資雙方資訊和權益不對等情況下,常讓勞工身心俱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