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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現都市效益 高雄實施區段徵收

#地方 #違建 #地政局 #社區 #農業區 #區段徵收

記者逄緯喆/高雄報導

為創造大高雄新興生活圈,市府針對原市縣交界、重大建設、重要交通節點及人口成長快速地區,選定高雄榮總旁農業區(約15公頃)、大社區沿舊市區外圍環狀都市計畫土地(約97公頃)、大寮區大寮捷運主機廠西側農業區(約55公頃)及燕巢區燕巢大學城特定區計畫(約74公頃)等4處計畫辦理區段徵收。
 
總開發面積約 241公頃,預計將可提供約136公頃之建築用地,及無償取得約105公頃公共設施用地,以促進大高雄市景觀改善、土地開發建設等目標及達到引導都市發展效益。
 
地政局期望透過區段徵收土地開發作業,改善違建工廠雜亂現象,增加土地價值。(圖/逄緯喆攝)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表示,按現行規定凡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時,一律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上述4處開發區均係配合都市計畫,規劃將原有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道路及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因此均應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
 
但區段徵收制度於101年土地徵收條例修正後有重大改變,在辦理區段徵收前置作業程序中,新增繼續務農意願調查以及區段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等作業,以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地政局長謝福來說,調查土地所有權人繼續務農意願將做為劃設農業專用區面積及位置之參考,讓有務農意願之土地所有權人在區段徵收後得以繼續進行耕作。
 
另為落實區段徵收確能符合公益性、必要性,應就區段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先行辦理評估作業,向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報告並獲得同意後,始能完成變更都市計畫程序及辦理區段徵收。上述2項作業非常繁雜,辦理期程將相當冗長,對市府辦理區段徵收開發作業將是嚴峻挑戰。
 
局長謝福來進一步表示,為因應土地徵收條例修正後規定,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去年已對五甲路以東農業區及凹子底農21做過務農意願調查或公益性、必要性評估,102年將於高雄榮總旁農業區、大社區段徵收區、大寮主機廠西側農業區以及燕巢區大學城區特定計畫等4區先行辦理此2項作業,俾利區段徵收開發作業,縮短都市計畫變更作業程序。
 
地政局期望透過區段徵收土地開發作業,改善違建工廠雜亂現象,增加土地價值,加速地方發展,創造政府與民眾雙贏局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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逄緯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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