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 林昱均/台北報導
數位稅制,有望成為我國未來新興稅基。歐盟經濟和金融事務委員會議近期同意電子商務營業稅,並研擬在2020年前討論3%數位服務稅。而我國已針對境外電商課徵營業稅、營所稅逾54億元,未來財政部針對營業稅正研議改為數位稅的可能性。
數位稅為歐盟對電商的廣告收入課徵3%稅負。財政部官員表示,不論是數位稅或針對電商課稅,確實是國際趨勢,我國近兩年也要求境外電商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
法國於3/6對大型科技業在法國的廣告及電商平台營收課徵3%數位稅,Google及亞馬遜等矽谷巨頭將面臨額外數十億美元成本,為全球十多項醞釀中的類似舉措首開先例。(圖/美聯社)
但未來若歐盟評估成效良好、將數位服務稅列為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規範,屆時我國勢必要選擇一條路走,看是繼續維持營業稅型態、或是跟進課徵數位稅。考量綜所稅基薄弱,財長蘇建榮曾宣示,要以扣除額合理化、研議數位經濟稅制、以大數據尋找合理稅基等三大方向來擴大稅基。
若OECD採納數位稅政策,我國極可能會順應國際潮流趨勢,推行數位經濟稅制政策。不過,有鑑於我國政府大數據資料庫不足,目前財政部還是以營業稅、營所稅兩邊電子表單對照,再由系統選案查核。
若進貨成本、銷售額等資料明顯有出入,就會透過電腦選案,將「誤差特別多」的企業挑出來,再由稅局人員做進一步實地查核,相比「大數據找稅基」仍有很大落差,需要政府部會基礎資料庫匯流與技術支援。
台灣本土電商業者多次到財政部陳情指出,台灣電商合法繳營所稅、營業稅,稅負成本比外來電商還高,導致境內外產業競爭力落差,我國數位經濟的稅負差異已顯現在產業層面,官員說,未來勢必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