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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案交屋3年變8年!建商喊「膨脹16%你賺到」 全場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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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綜合報導
 
在缺工缺料、通膨時代,預售案頻頻出現逾期完工或延遲交屋狀況,引發購屋族不滿,沒想到有建商為了安撫已購客,竟表示延遲交屋「是大家賺到」,超有創意的解釋令人哭笑不得。
 
網紅作家黃大米在臉書透露,某預售屋的交屋日期,近日一口氣從3年延長成8年,建商還理直氣壯的對已購客表示,「你們用8年前的房價,買8年後的房子,光是物價一年膨脹2%,你們就賺了16%,到哪邊可以找到這麼好的投資案!」洗腦大家延遲交屋並不是壞事,反而是賺到。
 
在缺工缺料、通膨時代,預售案頻頻出現逾期完工或延遲交屋狀況。示意圖/好房網News資料照
預售 預售屋 缺工 建商 工地。示意圖/好房網News資料照
 
黃大米聽完後當場傻眼,不過朋友卻被說服,認為建商的話不無道理,讓她崩潰直呼「我不知道有沒有道理,但我知道我數學不好,頭很昏沉」。
 
網友看完後,則忍不住大酸「開簽訂後再配合工程期零付款,賭物價上漲、賭建商信譽,有點像期貨交易」、「這是玄學不是數學了」、「會很擔心8年後這個建商還在嗎」、「建商現在已經在賣10年以後的房價」、「不過這期間的5年要住哪」、「目前有房住的就還好了,幾年後搞不好就降息了,但記得找大建商有信譽一定會蓋到成屋的才行」、「那要不要買200年後的房子?現賺400%」,並直言「準時交屋也能等到8年後的房價啊!」
 
事實上,面對預售屋工期拉長或延遲交屋,房市達人「賣厝阿明」解釋,根據《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建商必須要在合約書中寫清楚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的日期,除非是「受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或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狀況下,建商才可以延期交屋日期並且免負擔賠償費用,消費者也不得要求解約與違約金。
 
若不是上述的原因延期交屋,消費者有權要求賠償,建商應按照已繳價款的萬分之5 延遲利息,以日計算給消費者,例如前面已經付了100萬元,1天的違約金就是500元。
 
另外,延遲交屋超過3個月以上,就可以視為建商違約,消費者是可以要求解約退款的,且依照定型化契約的規定,建商須賠償消費者損失,賠償金額不得高於買賣總價款15%違約金。
 
而「賣厝阿明」也表示,有部分建商會要求消費者要配合修改原買賣契約,提醒大家千萬不要讓建商用不合理的條件,來交換展延取得使用執照期限,當有發現自己權益受損,可以蒐證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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