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語羚/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15)日通過《船舶法》修正草案,為強化船舶安全管理,未來超過20年高齡老船必須檢查,頻率縮短為2~3年1次,違者將處以6千~6萬元罰鍰,並就已停航且超過5年未檢查者,註銷其船籍,以保障航行安全及維護海洋環境。
此次《船舶法》修正案係參考國際公約制訂國內航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 NSM),並參照國際海事組織(IMO)制定安全管理國際章程(ISM Code)精神與作法。賴揆昨表示,對於強化船舶航行安全及維護海洋環境均有所助益。
船舶法修正重點
為加強高齡及高風險船舶監理強度,針對船齡超過20年高齡船舶,著重降低意外與污染風險,船舶檢查週期減半,客、貨船國內航線2年換發檢查證書,國際航線2~3年內換發檢查證書,並進行船體、水密、艙間及推進系統等設備的高強度檢查,以督促航商加強管理,違者禁航及限期改善,並處以6千~6萬元罰鍰。
在強化逾期檢查船舶的船籍管理機制,交通部表示,針對未有出港航行紀錄,且超過5年未辦理檢查的船舶,經通知船舶所有人辦理檢查及公告3個月的程序,在沒有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下,賦予航港局註銷相關船舶登記及相關文書的權力,使該等船舶無法再航行與交易,保障航安與船舶市場秩序。
清查及註銷逾期5年未檢船舶的船籍,對於強化船舶管理與航行安全均有所助益,交通部將加速推動,以進一步保障海上人命安全及維護海洋生態環境。
交通部指出,在降低人為因素風險方面,針對總噸位100以上、乘客定額超過150人客船,及總噸位500以上貨船,應取得建立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評鑑合格證書,違者將禁航,並處3萬~15萬元罰鍰。
國內航線裝載危險品或大量散裝化學品或液化氣體貨物之船舶,應比照國際航線取得相關國際公約證書,以強化航安,未依規定辦理者,將禁航及限期改善,並處以6千~6萬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