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桃園市劉老先生1年多前過世,留下價值千萬的房產,引發兄弟姐妹爭產,長子以家族傳統「女兒不能分產」,要求妹妹放棄,但妹妹表示父親生前並未說不讓她分產,拒絕哥哥要求。
去年11月下旬,兄妹倆在父親的靈堂相遇,哥哥再度要求妹妹放棄繼承被拒,氣得在父親靈前抓妹妹頭髮撞牆和毆打,造成妹妹頭臉部、右肩受傷,控告哥哥傷害、向哥哥求償。
桃園市劉姓男子要求妹妹放棄繼承遺產被拒,打傷妹妹,被判刑和判賠。(圖/桃園地院法庭、聯合報資料照片)
法院審理時,家人作證指哥哥要求妹妹放棄遺產不成而動粗,法官依傷害罪判他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還得賠償妹妹5萬餘元。
律師潘維成指出,早年有些家族確有「女性不能繼承」或被父母刻意排除繼承,只能領拋棄繼承「蓋章費」的案例,但依民法規定,兄弟姐妹擁有同樣的繼承權,如三個兄弟姐妹就是各三分之一,哥哥沒理由要求其他兄妹放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