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修瑞瑩/台南報導
台南市議會昨針對「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開公聽會,市議員李宗翰提出新設畜牧場應距離民宅1千公尺版本,學者及業者多認為草案過於嚴苛,恐怕沒有畜牧場能符合標準新設。市府農業局長謝耀清說,目前全台7個訂自治條例的縣市,距離多少都不一,將再與中央協商,定統一標準。
畜牧場因為有臭味、廢水等汙染問題,台南尚未有自治條例,但鄰近縣市多已制定,民眾擔心沒有自治條例,未來畜牧場會向台南集中,汙染問題更嚴重,因此市府及議會都提出自治條例草案版本。
台南市議員李宗翰等人提案的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昨天在議會舉辦公聽會。圖/聯合報記者修瑞瑩攝

李宗翰等人提出的草案,除了新設畜牧場與民宅要有1千公尺以上距離,同時要求舊有畜牧場未來增改建也要比照辦理,且新設前要在地方舉辦說明會,廢水再利用的比率要超過20%。
屏東科大動物畜產系教授翁瑞奇認為,1千公尺的條例太過嚴苛,同時廢水再利用需要有廣大的農田供灌,很難做到20%。嘉南藥理大學環工系教授米孝萱認為規定距離是「最後手段」,應努力輔導業者汰換老舊設備。
台南市養豬協進會理事長曾勝誠說,已有很多法令規範畜牧場,不應再要求辦說明會。也有業者認為舊場不該在自治條例規範內,法令不能溯及既往。
謝耀清表示,台南市府所制定的草案版本,畜牧場與住宅等的距離是500公尺,堆肥場與住宅的距離是1千公尺,但是各縣市規範不一,有100、300、500及1000公尺不等,希望中央能有統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