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吳淑玲/台南報導
台南市東山區科里里枋子林居民反對新設置養雞場,今年以來台南市有25場新申請案,不少場都遇到居民抗議,主要訴求都是距離村落太近,台南市府農業局表示,除持續督促業者與地方溝通之外,「臺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自治條例(草案)」也已送市議會審議,期盼議會能予審訂出合於規範的畜牧場距離,落實法制,解決新設置場與聚落間距離過近所造成的疑慮。
農業局指出,草案中最主要是規範距離,與學校、聚落農村再在社區和休閒農業區等都要避開或限縮,距離要有500公尺以上,未來新場都要求採用非開放式的水簾式禽舍,避免汙染。目前已有宜蘭、台東、苗栗、、彰化、雲林、嘉義和屏東7縣市通過自制條例。台南市訂500公尺距離經過研究及參考其他縣市的作法,在產業發展及居民生活間取得平衡。
台南東山科里里枋子林居民抗爭新設養雞場,不滿村落都被養雞場包圍住。記者吳淑玲/攝影
位在台南東山區科里里枋子林新申請設立養雞場,面積0.78公頃,計畫飼養白肉雞3萬隻,業者已整地準備動工興建,但遭遇到居民抗力抗爭,甚至阻擋施工車輛進入;農業局說,業者還在與地方居民溝通,對於新設置畜牧場的想法,與地方溝通說明。
目前畜牧場設置的法規是農業局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審查,並會同市府環保局、工務局、水利局、地政局、都發局、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等單位,嚴格審查,為居民把關生活品質,依各權管法令審辦核可後,才會核發「容許使用同意」。
後續畜牧場於養殖畜禽動物前,還必須依《畜牧法》辦理牧場登記證,並且,畜牧場於營運後仍需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空氣污染防治法》等環保法規的規範,不定期抽檢,違規可連續處罰。
農業局表示,民眾關心新設置畜牧場與民眾聚落之間距離過近,因目前包含《畜牧法》在內的法規都未有規範,故已於日前將市府版本的「臺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自治條例(草案)」送至市議會待審,期待藉由自治條例的制定,落實法制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