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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判個案 大法官將可審查是否違憲

#政策 #司法 #大法官 #違憲 #司法改革

記者王聖藜、賴佩璇/台北報導

司法制度可望有重大變革。未來大法官將可就法院已作裁判的個案,是否違憲進行審查。也就是說,未來人民若打官司三審敗訴後,可望有「多一審」的救濟。

未來大法官將可就法院已作裁判的個案,是否違憲進行審查。 (圖/聯合新聞網)

正在積極展開的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其中第二組昨天開會,會中針對是否建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充分討論,最後除了分組召集人外,與會的十八人均贊成建立此新制度。司法院長許宗力還表示,大法官可以審查行政、立法機關政策是否違憲,為何不能審查最高法院判決?

分組召集人、中研院法律所所長林子儀會後表示,雖然大家同意要「建立裁判之憲法審查制度」,但這仍需要有相關配套措施,委員們希望司法院研擬出相關配套措施,包括申請資格、程序等,並在下次會議提出,讓大家進行討論。

新建立的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可讓大法官針對「法院所作裁判」是否違憲進行審查,也就是說,可審查「具體個案適用法規範的見解」是否違憲。舉例來說,法律本身合憲,卻在個案適用上發生違憲,可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由大法官審查法院的裁判有無違憲之虞。

 

許宗力在會中說,憲法規定大法官有解釋憲法與裁判的權力,有些國家有此制度,有些則無,「這是政策選擇的問題」,鄧元貞重婚案作成二四二號憲法解釋,宣告最高法院判決違憲,「這扇門一度打開,但開了又關。」因此應重新打開,保障人權。

律師林志忠指出,他在執業經驗中發現,普通法院的法官缺乏憲政意識,跟憲法的距離非常遙遠;前總統馬英九任期內,政府將兩公約國內法化後,法官在判決書上論述的也很少。林說,建立制度以後,法官就會願意去接觸憲法。

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表示,「合憲的裁判審查制度,我贊成。」不過,制度變革可能要修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千萬不要讓人感覺大法官在「自肥」;鄭還提醒,大法官本來在解釋憲法,未來會從「仙間落到人間」,更會受人民無情的檢驗。

法官張升星提醒,訴訟有兩造,當一造因這個制度翻案成功的時候,就表示另一造因這個制度而敗訴,他不會批評嗎?他不希望大家把這個講得這麼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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