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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地方提議縣市歸戶制

#多空 #政策 #理財 #房屋稅 #稅率 #國稅局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2)日正式發布供自住之住家用房屋認定標準,官員指出,財政部訂出三大標準,必須完全符合條件者,才能適用1.2%的最低房屋稅稅率;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則對稽徵實務面很擔心,包括公同共有房屋如何計算戶數,以及納稅人要選擇哪3戶房屋適用優惠稅率等,希望中央予以協助。

財政部訂出三大標準,必須完全符合條件才能適用1.2%的最低房屋稅稅率。(好房資料中心)

房屋稅 買房指標(大刊頭)

財政部昨天正式發布「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之認定標準」,並自今年7月1日生效,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必須同時符合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以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戶數,全國合計在3戶以內者,才能適用1.2%的最低房屋稅稅率。

賦稅署官員說,依照新修正的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徵收率係由各地方政府視在地情況,在法定稅率範圍內自行規定,除了自住房屋仍維持按1.2%稅率課稅之外,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提高為1.5%至3.6%,私人醫院、診所及專門職業事務所則提高為3%至5%。

由於台北市政府已率先宣布「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非自住房屋將採差別稅率;在北市持有兩戶或以上,每戶稅率會加倍至2.4%、3.6%,但包括新北市在內的地方政府,仍在草案研擬階段,房屋稅徵收率均尚未出爐。

據了解,地方政府對於未來納稅人如何認定哪3戶適用自住房屋,希望中央能提出具體配套措施,不然到了明年開徵房屋稅時,恐怕全國都將陷入一片混亂。

地方官員建議,現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只限3戶的做法,課稅實務上太過複雜,有鑑於房屋稅徵收率各縣市不一,建請中央開放以縣市總歸戶的資料,在該縣市擁有第4戶以上,即課以非自住房屋的較高稅率。

另外,財政部下達查稅令,南區國稅局率先起跑,將針對轄區內以營利為目的之個人,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轉手賣出的不動產交易案件進行查稅,全台其他四區國稅局也將在近期加入查稅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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