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民進黨前花蓮縣議員劉曉玫爆料、公布花蓮縣副縣長顏新章任消防局長時談話音檔,指控顏受時任縣長傅崐萁指示逼梁姓業主低價出售理想大地渡假村,顏控告妨害秘密不成,向法官聲請自訴劉女,台北地院審理,駁回聲請案,並裁定不得抗告。
顏新章聲請說,劉曉玫2016年11月24日在花蓮縣議會市政總質詢後,在議事廳外大廳召開記者會,公開播送由梁姓業主2014年10月31日所竊錄、顏擔任消防局長期間的2人非公開對話。

顏新章指控,劉曉玫又於2016年11月26日、2016年11月30日在民視新聞台參加「政經看民視」錄影時,公開播送錄音檔,藉以指述他受傅崐萁指示利用權勢、地位逼迫梁低價出售理想大地渡假村名下的遊憩用地。
顏新章認為,劉曉玫的行為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向檢察官提告後劉女不起訴,因此請法院審判劉女。
法院調查,劉曉玫不否認在記者會、節目中公開播放錄音,不過,顏新章的訴訟代理人表示錄音時還林姓第3人在場,劉女所錄談話內容是否屬於秘密?已有疑義。
法官認為,進行錄音的梁是參與談話的一方,梁的錄音不算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與妨害秘密罪的處罰要件不合,而且,依錄音內容,梁與顏討論理想大地土地出售的事,涉及梁的財產權利,梁錄音保障權益,有其正當事由。
裁定指出,法院已職權調閱偵查卷宗,仍不足認定劉曉玫妨害秘密,原不起訴處分及原處分認為劉曉玫犯罪嫌疑不足,認事用法無不當,顏新章聲請無理由,應予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