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現今已接近夏日,天氣越加炎熱,冷氣使用率也隨之增加,不過相對的損壞機率也增高,若於租屋處發生此類情況,到底該由誰負責該損失?一名房東近期指出,有房客租屋不到1年,就發生冷氣壞掉的狀況,令他十分不滿,於是他提出3項選擇,供房客選擇,不料卻遭到多數網友撻伐,認為其行為根本不像話!
原PO於臉書「房東 租客 租屋糾紛求問區」發文,他表示最近碰到有房客才租不到1年,就向其指出主臥的冷氣壞掉,要求裝新的冷氣。於是她給了3個方案供房客選擇,「1、裝新的窗型,約1萬4000元,1人付1半,搬走時冷氣屬於房東,2、裝新的窗型,她全付,搬走時屬於她的,3、用我兒子家舊型的,她看了滿意時,搬遷安裝費房東付」,最後對方選擇最後一個選項。
貼文曝光後,該房東的提案遭到大量網友的撻伐,多數人主張租屋處有物品損壞,應是由房東負責,「為什麼冷氣壞掉換新的,房客要出錢?」「為什麼一人付一半要屬於你?那付那麼久的租金,房子要不要屬於房客啊」、「笑死,貴為房東,功用只是收房租而已?人家有好好付租金,那東西壞掉就要負責維修啊」、「那為什麼選一的話一人一半,搬走了之後冷氣還要算你的,電費也是他在繳的吧,這擺明叫人家選3呀」。
還有內行人指出,若租客遇到上述情況,可依據租期長短來考慮,剩餘租期較長的房客,可以提出增加每月租金或分期付款的條件,甚至也可以提出自己有續租的想法,請房東更新設備,用較理性的態度來與房東討論,會比較容易被接受;剩餘租期較短的房客,與房東分攤冷氣費並不划算,就不要浪費時間與房東談條件了,只是要記得下次租屋時,對屋內設備若有疑問,要適時提出,避免後來徒增麻煩。
針對此類事件,律師劉韋廷指出,其實遇到這樣的修繕究責,當初是否有簽「租屋約定」是關鍵!如果有簽約明定,就要看當時的條文;但如果沒有簽約則適用《民法》429條第一項,由房東來負責修繕,所以民眾在簽約時一定要再三小心確認,才不會事後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