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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限制趨嚴 避免跨境多層投資

#政策 #陸資 #來台投資許可 #經濟部 #併購
中國時報記者許昌平、王莫昀/台北報導
 
陸資來台投資,政府將從嚴審。經濟部17日指出,近日將預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4大面向,除對陸資持股採逐層認定,修正「具有控制能力」認定標準,與明文限制大陸地區「黨政軍投資企業」來台投資外,新增陸資借人頭在台設據點,或是併購特定部門、資產,也都納入須申請投資許可態樣,堵住審查漏洞。
 
經濟部表示,國際主要國家,莫不提高對外資投資審查的門檻,例如美國《FIRRMA法案》,強化外人投資審查制度;日本推動《外匯法》修法,針對可能有損國家安全的投資進行適當限制。
 
經濟部近日將預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4大面向,堵住審查漏洞。圖為經濟民主連合智庫與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中),呼籲蔡政府檢討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中時報系資料照片)經濟部近日將預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4大面向,堵住審查漏洞。圖為經濟民主連合智庫與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中),呼籲蔡政府檢討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本報資料照片)
 
政府此次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避免陸資以跨境多層投資的方式規避審查,以及陸資可能受大陸地區黨政軍的決策指示等情況。修正草案於20日公告後,預告60天,聽取各界意見,最快10月下旬實施。
 
這次修法4大重點,首先發布陸資持股30%的解釋及修正「具有控制能力」認定標準,嚴格認定第三地區陸資定義。例如陸資透過第三地第一層持股40%的A公司,再轉投資第三地第二層持股40%的B公司申請來台投資,依現行作法,B公司背後陸資持股僅16%,低於30%,適用外資規定;未來A、B兩家公司都會被認定為陸資。
 
其次修正「具有控制能力」的認定標準,將公司決策組織由「董事會或約當組織」擴大為「董事會或其他可決定公司營運方針之組織」(即包含董事會下設之其他決策組織)。
 
另外,目前只限制大陸軍方或具有軍事目的企業來台投資;未來擴大到黨及政,主管機關「應限制」其投資。
 
官員表示,亦新增應申請許可投資態樣,如對非上市櫃公司的「協議控制」和「併購取得國內公司特定部門或資產」,前者如同陸資來台設立人頭公司,後者則是因應過去只管制出資投資或是購買股權,未來若企業併購特定部門,也要納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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