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
行政院消保處23日公布2020年全台地方政府受理消費爭議案件數據,總共受理7萬2245件,比2019年大增1萬7344件,前5名爭議類型分別是「運輸類」、「線上遊戲類」、「健身類」、「電器及周邊商品類」及「服飾、皮件及鞋類」,其中運輸類因疫情關係在2020年躍升第1名,並較2019年增加2680件。
消保處整理出的前5名消費爭議樣態中,運輸類大多是2020年受疫情影響,衍生旅客取消旅遊行程,主要爭議原因為機票、郵輪的退票、改票或解約退費。
消保處整理出的前5名消費爭議樣態中,運輸類大多是2020年受疫情影響,衍生旅客取消旅遊行程,主要爭議原因為機票、郵輪的退票、改票或解約退費。圖/聯合資料照
消保處舉例,陳小姐向旅行社下訂2020年3月23日出發的郵輪旅行,費用為13萬元,但受疫情影響,2020年2月5日向旅行社表達更改或取消行程,旅行社則表示無法改期,至於退訂部分,出發前43天退訂須扣旅費全額50%,15天前退訂則扣75%;陳小姐認為於疫情特殊狀況下,旅行社所說明退費比例不合理,因而提起申訴。
對此類運輸類爭議,消保處已召開會議,請交通部加強督導業者,當消費者解約退費時,若確有「必要費用」須扣除,應誠實提供相關單據;並請相關公協會加強宣導從寬處理,此案例經兩造協調後,最終雙方簽訂取消行程同意書,旅行社以6萬元退款和解。
消保處說,近年健身人口大幅增加,「健身類」爭議案件量相對上漲;主要爭議以健身房無預警停業或解約退費等問題居多,例如李小姐在某健身中心購買20堂教練課程,但因擔心疫情期間出入健身房等密閉空間會增加染疫風險,決定申請解約,請求退還未上完的15堂教練課程費用,約2萬元,健身中心表示無法退費,建議消費者可將相關課程展延使用;李小姐無法接受,因此提起申訴、請求退費。
消保處籲請消費者在與健身中心簽署契約前,務必謹慎檢視契約內容,本案例經消保官協商結果,最終健身中心以退還消費者1萬元作結。提醒民眾參加健身中心時可改以月繳方式繳納費用。
此外,消保處也另請教育部體育署配合修正「健身中心與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終止契約情形,以及是類情形退費方式、手續費、違約金等納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