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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第一個!台灣同婚合法 524起可辦結婚登記

#同婚合法

聯合報記者陳熙文/台北報導

同婚專法 三讀通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確定同性伴侶在今年五月廿四日之後,可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這項同婚專法完成立法後,我國也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昨天正好是「國際不再恐同日」,立法院經表決後,三讀通過民進黨立院黨團針對行政院版草案所提再修正版本,全文共廿七條,其中第二條規定「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第四條明定「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照法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支持者激動相擁。

這項立法主要是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在二○一七年五月廿四日做出的第七四八號解釋,並配合去年公投結果,新法也明定自今年五月廿四日施行。新法施行當天,同性伴侶即可辦理結婚登記。

 

結婚登記 最低18歲

 

法務部政次陳明堂指出,依專法內容,同性辦理「結婚登記」最低年齡為十八歲,兩人在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遺產繼承互為法定繼承人,財產上準用民法「夫妻財產制」;若有爭議,則適用「家事事件法」。

 

同性結婚得「繼親收養」

 

收養方面,陳明堂表示,同性結婚得「繼親收養」,也就是容許其中一人已有親生子女,伴侶可收養成為共同雙親;但「接續收養」(其中一人已有收養的非親生子女,伴侶想收養成為法定父母之一)和「共同收養」(兩人都無親生子女,結婚後一起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小孩)都不允許。

同婚專法昨天順利完成立法,但黨政人士指出,其實在五月十六日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之前,都未能掌握民進黨立委的投票意向,尤其黨團未祭出黨紀,情況並不樂觀。

據了解,在進入本周關鍵周之前,行政院副秘書長何佩珊打電話統籌票數,發現票數可能不足,尤其中南部立委面臨選區壓力,恐放棄投票,行政院為挽救局面,密集討論對策,最後由行政院長蘇貞昌親自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並在會中動之以情,鞠躬拜託,再加上黨團幹事長管碧玲準備微調版本,降低爭議,才一舉獲執政黨多數立委支持。

 

不少中南部綠委 放棄投票

 

不過,民進黨團雖然決議「團進團出」,力挺黨團再修正版,但昨表決過程中,不少中南部立委仍決定放棄投票,冒著違反黨紀風險,不願表態;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甚至在第四條「結婚登記」表決時,投下反對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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