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婕翎/台北報導
立院三讀通過同婚專法,但專法第廿四條規定,現行人工生殖法不在適用或準用範圍內,未來同性伴侶是否可透過人工生殖法擁有下一代?衛福部表示,人工生殖法複雜度高,需社會各界就價值、兒童身心發展等討論達成共識,未取得共識前不可能研議修法。
大法官一○六年做出第七四八號解釋至今,國健署雖已知「夫妻」定義可能改變,但從未討論同性伴侶是否適用人工生殖法。署長王英偉表示,人工生殖法最初立法不是為同性婚,同性是否適用需再研議。

國健署婦幼組簡技陳麗娟說,待「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出爐,再討論同性伴侶是否適用人工生殖法,甚至代理孕母立法草案的可能性。她強調,人工生殖法複雜度高,專法剛過,需社會各界就價值、兒童身心發展等討論達成共識, 「沒有共識之下,不會做這樣的研議。」
部分男同性伴侶視代理孕母制度為孕育下一代的機會,致力推動代理孕母立法;和信醫院藥劑科主任陳昭姿表示,同婚專法通過,很為同志開心,但很感慨,推動代孕廿多年,一直未爭取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