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季找林淑惠/台北報導
NCC出手,禁止愛奇藝、騰訊在台刊登廣告,這是台灣首度對中國OTT TV業者下禁令。
NCC日前邀集陸委會、文化部、經濟部、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及相關公協會召開會議並取得共識,大陸地區OTT TV服務尚非屬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規定許可之事項,如在台灣境內刊登廣告者應予下架。
NCC出手,禁止愛奇藝、騰訊在台刊登廣告。圖/翻攝愛奇藝官網
NCC指出,陸委會代表於會中說明,依兩岸條例第34條規定,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應經許可後,始得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之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但經查,OTT TV服務非屬兩岸條例第34條規定許可之事項,因此,若有委託、受託或自行在台灣境內從事許可以外之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者,將面臨兩岸條例第89條的罰則。
另外,NCC說明,有關近來WeTV(騰訊)在台北地區的公車內外裝、公車亭與大樓電梯等進行OTT TV服務廣告一事,台北市政府代表於會中表示,已依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協力處理WeTV(騰訊)廣告下架事宜。
NCC強調,NCC正積極研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預計今年7月底前提出、廣徵各界意見,將做為規管監理OTT TV最重要的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