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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顧開發與文資保存 桃市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要點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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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裕珍/桃園報導
 
各地古蹟保存與開發屢傳衝突,遭突襲拆除、甚至被焚毀也時有所聞,為強化古蹟保存,也兼顧開發權益,桃園市政府14日已經發布古蹟土地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強調所有權人須先提古蹟維護計畫經審查過關,才可取得容積移轉許可證明,容積移轉基地面積與鄰路也要求須達一定規模,避免造成當地負擔。
 
長期在議會質詢關注古蹟容積移轉議題的市議員周玉琴也在臉書分享這項政策,她說,楊梅道東堂雙堂屋與道東堂玉明邸都是地方重要百年建築群,呈現完整客家四合院風貌,但後代對保存古蹟想法不一,有人強烈要求保留,有人因住外地而賣掉持分,建商也有因開發與文資保存衝突「動彈不得」,即便政府欲協議價購,也要取得百分之百所有權人同意,相信要點上路後能加速所有權人整合,進一步創造地主、建商與政府三贏局面。
 
桃園市立古蹟楊梅區道東堂玉明屋建物結構具備中西合璧風格,一堂七橫屋建築格局也相當完整,未來可望透過古蹟容積移轉審查方式獲得保存。圖/市議員周玉琴提供桃園市立古蹟楊梅區道東堂玉明屋建物結構具備中西合璧風格,一堂七橫屋建築格局也相當完整,未來可望透過古蹟容積移轉審查方式獲得保存。圖/市議員周玉琴提供
 
內政部與文化部雖依據文資法訂有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但執行細節不明,地方難以遵循,桃市府都發局與文化局、地政局合作,終於在14日率先發布桃園市古蹟土地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在中央辦法下訂出容積移出規範、移轉接受基地要件等,原則都市計畫區內可移出容積須在同一計畫區內可建築用地,都計外則移入其他非都市建地,不得互跨。
 
都發局都市行政科長郭建志說,初步盤點桃園22處古蹟,16處屬私人產權適用,其中8處位於非都市計畫區土地,容積移轉基地須落在非屬山坡地的乙種、丁種建築用地或特定目的事業用地3種地目,由於將加大建築量體,基地也須達一定條件,面積要超過2千公尺、鄰路路寬要超過12公尺以上等,避免造成環境生活負擔,可移入容積最高上限為50%。
 
郭也提到,對地主而言,仍可保有古蹟所有權,至於容積則可賣給建商,對政府來說也可以反映其土地價值,同時協助維護古蹟,已有2處古蹟所有權人向文化局提出維護計畫,由於計畫不夠妥適,文化局已退回要求重擬,市府會把關以維護古蹟為優先,才會發放可移出容積數額證明,都發局之後也將與文化局攜手盤點土地,讓適用範圍更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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