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車位在買屋時是個舉足輕重的角色,雖然要價百萬以上,但卻能省下不少麻煩。不過如果自己的車位常常被他人占用,溝通又無效的狀態下,到底該怎麼解決呢?
一名網友在●【爆怨公社】●裡抱怨,表示鄰居每次都停自己的車位,跟總幹事反映後也無效,對方回應車位早上原PO上班沒在停,下班到了打給他,他就下來移車了,總幹事甚至還轉述,那位鄰居罵原PO「很白爛」,讓這位網友無言以對。
如果自己的車位常常被他人占用,溝通又無效的狀態下,到底該怎麼解決呢?圖/pixabay
遇到這種事情究竟該如何解決呢?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表示,車位主人可以依據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也就是返還「不當得利」。因為這個鄰居沒有法律上得使用該停車位的理由,停車行為使自己取得使用該停車位的利益,並且因此造成車位主人無法使用自己的停車位,受到損害,符合「不當得利」的要件。
因此,車位主人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停車位以及停車費,請求停車費的金額,可以相當於停車位租金或周邊停車費的價格。不過一旦走上法律途徑,不僅麻煩,也會造成鄰居間的嫌隙,郭紀子建議還是以協調方式解決比較好。
而社區總幹事除了居中協調外,其實也可以有實際作為,郭紀子表示遇到此類事件,總幹事可以協助車位主人在違停車輛貼上警告,也可以協助車位主人請拖吊車將佔用停車格的車輛拖離現場,移置他處,所支出的費用,可向佔用人求償。但不能隨便鎖車、破壞車輛,否則可能構成刑法強制罪、毀損罪。
網友請總幹事向占用車位的鄰居反映,沒想到對方居然反罵「很白爛」。圖/取自●【爆怨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