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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別忘了跟房仲要發票! 仲介費可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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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房地產市場終於有利多消息了!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未來包括仲介費、代書費、土地增值稅、契稅等房地產交易時的相關必要費用,都可先予以減除,售屋所得將可望下降,稅金也將隨之降低,房仲業者也表示歡迎,認為對房地產市場發展具有正面助益。民眾未來有房地產交易時,別忘了跟房仲業者要發票。

一般來說,個人出售房地產時,需在隔年報稅時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而所得額的計算方式,分成兩種,一是按實際交易價格計算所得來課稅;另一種則是在無法舉證交易價格時,則以房屋評定現值乘上財政部每年公布的所得額比率計算課稅。

財政部日前發布的解釋,即是針對第一種按實際交易價格計算所得課稅的部分。由於財政部過去曾規定,原始取得成本及出售價格,應以房地買進總額及賣出總額的差價,按出售時的房地比例計算房屋財產交易損益,但對於房地產交易時的仲介費等是否可作為費用,予以減除,則有不同做法。

財政部在與國稅局等相關單位研商後,日前核釋:個人出售房地,其原始取得成本及出售價格之金額,如經稽徵機關查核明確,惟因買進及賣出均未劃分或僅劃分買進或賣出房地之各別價格,依財政部83年1月26日台財稅第831581093號函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損益時,出售人所支付之相關必要費用(如:仲介費、代書費、土地增值稅、契稅等),得自房地買進總額及賣出總額之差額中減除,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之比例(以下簡稱房地比例)計算房屋之財產交易損益。

對於財政部明確解釋包括奢侈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等3種稅捐,以及仲介費、公證費等售屋相關必要費用可先減除,再計算房地交易所得來課稅,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指出,房地產交易扣除土增稅、奢侈稅與仲介費等費用,售屋所得因此下降,一方面符合租稅正義,不至於有一所得兩課稅的問題,二方面也增加民眾持有、轉售不動產意願,對於房地產市場的流動性與發展皆有正面助益。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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