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周嘉茹/桃園報導
近日桃園不少民眾疑惑,即日起「違規臨停及違規停車會被記點扣照?」對此桃園交通警察大隊釋疑,並非所有臨停或停車的違規行為都會記點,而是在「13種情形」下除處駕駛人罰鍰外,交通事件裁決處會針對駕駛人記違規點數1點;汽車駕駛人1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12點者,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2年內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駕駛執照。
交通警察大隊指出,6月30日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增加違規記點項目與延長累計時間」,若駕駛人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依順行之方向及併排」違規(臨時)停車與消防栓之前停車,將處罰鍰及針對駕駛人記違規點數1點。
除此之外,為減少道路交通事故行人傷亡,汽車駕駛人未停讓行人,罰鍰提高至6千元,記違規點數3點,並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汽車駕駛人未停讓行人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台幣7200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警方提醒民眾,逕行舉發違規罰單有違規記點時,車主如非實際駕駛人,須於應到案期限內,至交通事件裁決處或監理站(裁決處駐點窗口)辦理違規歸責移轉實際駕駛人,逾期未辦理違規點數會記在車主,累計點數達12點後須吊扣駕照,呼籲民眾務必共同遵守停車規定及維護行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