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苡辰╱台北報導
低薪時代,小資男女想辦法增加收入,有房仲業者在徵才資訊上標示「具證照、每月加給7000元」,等於擁有證照,就可為年薪加碼8.4萬元。但房仲業者坦言,天下沒白吃的午餐,名義上的加給費實為「租牌」費,具一定風險。
依法規定每家房仲分店須具備1張不動產經紀人證照,營業人員每逾20人須增設1張,但據考選部資料顯示,近2年每年平均僅740人考取證照,但依不動產經紀業資訊系統,近1年光是房仲店便新增512家,店頭要聘請具不動產經紀人的業務員並不容易。坊間租牌費依風險性高低從6千到1.8萬元不等,直營店風險低,租金在6千到1萬元。
某大型房仲徵才網頁就標示「簽章加給7000/月」,客服人員表示,總公司每開立1家分店,便需要1張不動產經紀人證照,經紀人提供總公司使用證照,可獲得簽章加給,並澄清該證照非實際工作分店使用。
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蔡志揚表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買賣時不動產經紀人須解說不動產說明書,並在買賣文件簽章,然「掛牌」經紀人實際不在該店、無法執行工作,違反時將被處罰申誡、停止執行業務等,最嚴重可廢照。
不過蔡也指出,因房仲業機動性高,不一定常駐店頭,即便店頭違法「租牌」使用,民眾與主管機關都難以舉證。
台北市地政局坦承,確實無法查核該名不動產經紀人是否在該分店執行業務,但不允許授權蓋章,當買賣出現爭議時該經紀人仍須負相關責任、無法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