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敏旭/新北報導
歲末聯歡時節,娛樂場所公安和消費糾紛受關注。新北市法制局上月調查新北市6家影城、5家KTV,發現其中6家業者有「公安缺失」,業者均已在限期內改善。至於經常引發消費糾紛的「禁帶外食」規定,消保官表示,若電影院有賣相同食品,業者就不得拒絕民眾帶該外食入場。
新北市法制局調查新北市6家影城、5家KTV合計11家業者有6家出現「公安缺失」。(圖/新北法制局提供)
林姓民眾日前外帶漢堡進入電影院,卻遭影城工作人員阻止,他卻眼看其他消費者拿著影城販售的熱狗堡入場。現場大聲爭吵後,工作人員才放行,但留下一句:「下次請放包包內,不要光明正大拿著,讓我們不好做人」。林先生質疑,為什麼業者賣的熱食可以帶,他買的就不行,顯然牴觸公平原則。
消保官周繼雄指出,電影業者在售票處及入場明顯處設立公告列舉「炸雞、薯片、冷(熱)滷味」等禁帶外食項目,業者有權拒絕強行攜帶食物進入的民眾,現行業者也增設保溫櫃、冷藏處等設備,讓民眾擺放食品;消費者若非馬上吃完,就是把外食放在保溫櫃、冷藏處。
周繼雄也指出,基於平等互惠原則,若電影賣場販售相同食品時,則不得拒絕民眾攜帶其他店家所販售的食物;若遇消費糾紛,可打1950申訴。
行政院消保會指出,消費者攜帶與映演場所販售相同品項食物入場食用,業者不得禁止;如有違反,依消保法第17條規定,業者「禁帶外食」的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主管機關可隨時派員查核。
6家公安缺失 改善
至於公共安全部分,新北市法制局11月調查新北市11家影城、KTV。法制局指出,遭發現有缺失的業者為板橋威秀、板橋秀泰、新莊鴻金寶、板橋星聚點、土城好樂迪、永和錢櫃,違規項目包括排煙區手動開關設置有誤、室內走廊堆置雜物、安全門無法閉合或上鎖,以及包廂緊急進口封閉。
法制局已要求業者立即改善完成,未能改善部分也通報消防局、工務局查處,目前均已改善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