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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買賣預售屋 分兩類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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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安永(EY)執業會計師楊建華指出,個人在2021年有買賣預售屋者,如果是在6月30日前交易屬於財產交易所得,需併入綜所稅課稅,2022年5月報稅再申報;但如果是7月1日後交易則屬於房地合一稅2.0,必須在簽訂買賣契約後30日內申報。
 
楊建華11日於安永年度稅務論壇中表示,若個人轉賣預售屋日期為2021年6月30日以前(包含6月30日),皆屬於財交所得舊制。依所得稅法規定,財交所得舊制的土地交易所得部分免課稅,但房屋交易所得部分,則依房屋收入減除成本費用後計入個人綜合所得計稅,為隔年報稅季申報,以2021年上半年交易而言,2022年5月需申報且適用5%~40%綜所稅率。
 

 

去年買賣預售屋,分兩類課稅。圖/中時報系資料照
賣預售屋課稅依交易日有別。圖/中時報系資料照

 

 
但個人若為2021年7月1日後交易預售屋及其座落基地,且預售屋為2016年後所取得,則屬於房地合一2.0範圍,個人必須在訂定買賣契約(或讓渡契約)次日起30日內申報繳稅。楊建華強調,依照房地合一2.0稅制,個人持有兩年內出售不動產須課徵45%所得稅率、兩年到五年內出售為35%、五年到十年內為20%,十年以上一律為15%。
 
根據財政部統計,自房地合一2.0上路後,以2021年7~8月統計數據來看,預售屋交易有1,346件,繳稅金額約2億元,其中有738件為交易人順利賺取價差所得,平均賺取金額多落在57萬元~107萬元左右,多半適用45%稅率,因此平均每件繳稅超過27萬元。
 
國稅局官員指出,預售屋多在三到五年內完成興建,因此房地合一2.0的買賣預售屋案件適用稅率多為35~45%,惟部分民眾可能會誤認申報期限為建商轉換契約次日起30日內,實際上為簽訂買賣契約為主,個人應留意房地合一2.0正確申報期限,避免逾期申報遭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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