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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鄰」比鬼還可怕 3招退散!

#地方 #居家 #鄰居 #住戶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管委會
好房News記者曾威智/整理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疑似患有精神疾病,日前在家中亂搬電視等家具,被父親說「把電視收好」後,竟把家中雜物從14樓層高的陽台往外丟,嚇壞附近不少住戶。然而,不少人花了畢生積蓄買房子,最怕的就是碰到惡鄰居。專家建議,一旦發現鄰居有惡劣行徑出現時,遵循3個步驟就能自保。
 
買房最怕碰上惡鄰居,專家建議第一步先拍照存證,才能自保。圖與本新聞個案無關(好房資料中心)
 
一般人覺得嫌惡設施還好,最糟糕就是惡鄰居。(大刊頭)
 
《聯合報》報導指出,台中一名疑似患有憂鬱症的王姓男子,日前從14樓住家往外丟出許多雜物,並持菜刀和警方對峙,雖然最後成功將王男壓制並送往醫院,但大樓住戶也已飽受驚嚇。正所謂「千金買屋,萬金買鄰」,在發現鄰居有惡劣行徑出現時,該怎麼自保?
 
專家建議民眾遵循3個步驟:第一就是拍照存證,有證據就能站穩自己的立場,第二步驟試著跟他溝通、協調,畢竟以和為貴,若用講的實在沒有用的話,最後只能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也就是下列第三步驟。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若碰到惡鄰居,可以訴請法院將該住戶「強制遷離」,或是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而這兩者程度上有差別,因「強制遷離」對住戶而言,權益影響層面較大,所以法律規定訴請「強制遷離」得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始得為之,也就是得經過所有屋主(產權登記為名下的住戶)開會來決定;而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部分,則僅規定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即可請求,無須經區分所有權人的會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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