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祁容玉/板橋報導
新北市領有使用執照的公寓大廈近6萬5000棟,但僅約8000棟報備成立管委會,工務局今年針對有管理需求的7樓以上「華廈」,輔導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成功輔導31件,有助提升居住品質。
工務局輔導華夏成立管委會。(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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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公寓科長陳德儒表示,1995年實施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建商只要銷售逾半戶數,就有義務成立管委會再移交給住戶,但1995年前興建的公寓大廈幾乎沒有成立管委會,公部門執行安檢缺乏窗口,只能逐戶聯繫,往往擾民。
一般通稱「華廈」的7層樓以上建物多有電梯及消防設備,若無人管理,定期維護修繕缺乏效率,工務局今年結合里長、區公所、消防局等單位,巡迴29區針對華廈建物宣導成立管委會,若擔心程序麻煩,也可推舉管理負責人。
陳德儒說,民眾常誤解「成立管委會易受罰」,或抱怨「定期開會很麻煩」,事實上一般華廈頂多7到14戶,不需龐大管委會組織,適合推舉管理負責人,住戶間先談好修繕費用分攤方式,不用每年定期開會。
新北市今年已新增31處華廈報備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比起去年18件、前年20件,增加近半,但整體比例仍低,工務局表示將繼續努力。
陳德儒說,近年報備程序簡化,只要檢附管委會成立或推舉管理負責人的會議紀錄,經公告後,加上申請報備書及檢查表、屋主名冊和建物使照影本,就近送到各區公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