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強化老舊建物安全維護管理機制,營建署今(25)日表示,10月21日經內政部務會報通過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是為針對84年6月29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興建完成的老舊公寓大廈,並非鎖定所有七樓以上大樓的設定。
營建署指出,已要求地方政府一個月內,完成全國老舊複合用途建物盤點造冊,地方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協助這類建物,限期成立管理組織,至於強制成立管理組織之認定要件將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地方政府必要時也可以視當地實際情形增加認定要件,未來可能會考量急迫性較高的建物優先要求成立。
營建署要求地方政府,針對全國老舊複合用途建物盤點造冊。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營建署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後,將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以強化這類老舊大樓管理,促進國內整體公寓大廈公共安全與居住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