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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羨慕地主!他手握4張權狀「只有廁所大小」 想賣地還得通知50人

#理財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多數人認為若能繼承祖先的土地,可以減少奮鬥20、30年。但是祖先雖然是地主,如果經過多代子孫的繼承,分到的持分土地可能只有1至2坪,想要出售土地,可能沒有想像中簡單。
 
祖產持分小,變現不如想像容易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個案的土地所有權是經過多代繼承而來,雖然名下的土地所有權權狀有4張,但是持分面積卻只有1.2坪,「近期有買方擬以每坪20萬元購買,但辦理的手續卻必須歷經千辛萬苦。」
 
淡海新市鎮、房市、鳥瞰。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淡海新市鎮、房市、鳥瞰。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也就是買賣契約書成立後,必須通知其他土地共有人。而透過地政事務所第三類土地謄本的查詢,該4筆土地的共有人約有近50人,以目前地政事務所的土地謄本每張20元計算,光土地謄本就要花費近千元。
 
通知其他土地共有人 需申請戶籍謄本並寄發存證信函
取得土地謄本後,還要依照土地謄本上面的共有人的記載人數,以利害關係人的身份,到戶政事務所申辦土地共有人的戶籍謄本。再依照戶籍謄本戶籍地址的記載,寄發存證信函通知所有土地共有人,是否就同一價格同一條件優先購買,而且必須送達後等待15天以上。
 
如果無法送達,還必須由村里長簽證後公告於土地或房屋所在地之村里辦公處,或以登報方式公告之,並自布告之日或登報最後記載日起,經20日發生通知效力,前後必須等上35天以上,所有的通知程序才算是合法完成。
 
另外,買賣移轉登記案件送到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時,還要出賣人簽立「切結書」,載明通知其他土地共有人的方式,具結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地政事務所才會完成審查及登記。
 
成本高、效益低,但不處理更麻煩
鄭文在說,如果出賣的土地面積夠大,應得的買賣價金很多,所有的努力都是值得,但是個案的持分土地只有1.2坪,出售價金只有24萬元,經過這些法定程序的折騰,賣方大約花費了近2萬元的費用。「但賣方如果這一代不處理,未來他的2個小孩再辦理繼承後,每人持分只剩下0.6坪,即使未來土地價格增值,但是那時土地共有人數可能早已經超過100多人。」
 
至於手中有持分土地的人,是不是賣地就得通知他共有人呢?鄭文在說,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的規定,「如果出售給同為土地共有人,就不用再通知其他共有人了。」所以,小地主們為了避免繁瑣的催告程序,或許想要出售土地時,可先問土地共有人是否願意承買,可以免除複雜的催告流程,省下不少的時間與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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