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台南市永康區維冠大樓2016年2月6日因地震倒塌,造成115人死亡,其受災戶提出侵權損害求償,台南地方法院20日宣判,認定建商林明輝等人偷工減料,應負賠償責任,共判賠4億50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維冠大樓倒塌事件原告為128名受災戶及家屬,被告則包含維冠公司負責人林明輝、建築師張魁寶及鄭進貴、維冠公司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大合鑽探技術顧問有限公司、大合公司技師鄭東旭及負責人胡家禎,合計請求金額49億9971萬1314 元,但實際判賠金額4.5億,只有求償金額1成不到。
維冠大樓倒塌造成115人不幸罹難,台南地院宣判建商等人判賠4.5億元。圖/截自臉書《台南維冠金龍大樓災後專區》
台南市長黃偉哲得知判決消息後,首先對受災戶所提訴訟獲得法院的伸張正義表達欣慰,並指出,雖然災民提出的訴訟標的金額是近50億元,法院只判賠4.5億,業者手中可能沒有這麼多財產,恐怕到時候只是取得債權憑證,但至少是實現正義的第一步。
黃偉哲進一步表示,接下來正義的伸張,可能還需要很多的努力,市府將作為受災市民的後盾,全力協助災民尋求法律上合理的解決,平復一下災民受創的心靈。另外,市府也將運用社會各界捐助的善款來補償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