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邵心杰/台南報導
台南永康維冠大樓2016年因南台大地震倒塌,造成115人死亡,劉姓受災戶等29名對台南市政府、工務局提國家賠償案,求償2.7億多元,台南地院審理時,對維冠建案是否適用1984年的建築法第13條相關規範,攸關當年公務員是否扛責,函詢內政部釋疑,台南地院29日上午11時宣判,再判敗訴,迄今3件國賠統統敗訴。
台南永康維冠大樓2016年因南台大地震倒塌,造成115人死亡,建商林明輝等5人被認定偷工減料,各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5年徒刑,均已入監服刑。罹難者家屬及受災戶154人透過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求償35億多元,歷經3年半的訴訟,台南地院去年1月宣判,判林明輝等5人及大合公司損害賠償4億多元及懲罰性賠償2億9千多萬元,合計7億多元。
台南維冠大樓原地重建,2018年開工,災戶預計今年入住,新樓名為「出雲居」,諧音台語「出運」了,象徵將原地重新站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另案發後法律扶助基金會當下立即成立律師團,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建商林明輝等5人各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被判5年定讞後,台南地院去年8月民事判決,林明輝等人判賠4.5億多元。
除此之外,維冠受災戶認台南市政府、工務局等單位在使用執照審查程序怠於職務等理由,分別對市府、工務局及燦坤等提起3件國家賠償案。
第1件國賠案,劉姓夫妻因長子及孫子3人傷重不治,劉姓夫妻認台南市府工務局在使用執照審查程序等怠於職務,對工務局求償2716萬元,去年12月台南地院認本案使用執照審查並無不法,駁回。
第2件國賠案,謝姓受災戶等6人對市府和燦坤求償2345萬元,台南地院認謝等人雖曾先以書面向工務局請求國家賠償,工務局2017年6月13日拒賠,謝等人未於6個月內提起訴訟,遲至2018年12月6日才追加工務局為被告,逾期超出時效,今年4月6日被駁回。
第三件國賠案,劉姓受災戶等29人對工務局及市府提國家賠償,求償2.7億元,院方對維冠建案是否適用1984年的建築法第13條相關規範函詢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