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吳姿賢/台北報導
礦業法修法延宕5年,經濟部3月初將草案送交行政院卻遲無下文,民間原擬醞釀再度上街抗議,但行政院近來完成審查,明天將於院會討論並通過此案,送立法院審議;環團關注兩大重點,包括原民諮商同意是否設期限、礦業權展限是否有可靠的審查監督機制,若政院版草案都未處理,未來立法院審查恐怕會持續引發爭議。
行政院會明天將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包含刪除「霸王條款」,要求業者一次性補辦環評,若礦場位於原住民土地或部落周邊,須舉辦諮商會議,否則將廢止礦業用地或停工。全案將趕在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送交立院審議。
行政院會明天將通過礦業法修法草案。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不過,經濟部先前公布的礦業法草案對原民諮商同意未設期限,礦業權展限也沒有環評等要求,兩大疏漏引發環團不滿。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黃靖庭表示,經濟部草案僅針對未辦過環評、且規模達到一定量體的案件要重做環評,此次政院版草案觀察重點在於是否對礦業權展限有監督方法,若不做環評也應有公正專業的審查機制,但若由礦務局自行審查又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未來立委修法也不會埋單。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經濟部草案未意識到原民諮商期限的重要性,所謂的同意到底是一次同意或永久同意只說部落決定,這形同勞資洽談,武器根本不平等,應規定定期協商,就像選舉若有改選制度才有約束力,甚至應參考公投兩年協商一次,而且一年應有兩次的現勘溝通會議,如果政院版草案仍未設期限,立法院修法時也應該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