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馥馨/台北報導
經濟部次長楊偉甫昨天表示,「礦業法」修法草案將於六月底前送出經濟部,接下來進行跨部會協商,並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審理。
「礦業法」修法草案將於六月底前送出經濟部。(圖/聯合新聞網)
不過,儘管經濟部與環保署針對「未曾進行過的礦場要補作環評」,這項修法方向已達共識,但須補作環評的門檻雙方仍有歧見待協商。據了解,經濟部主張用地面積二公頃以上的礦場才要進行環評,但環保署主張的二公頃以下也要進行環評。
目前環評法是在子法訂定,核定用地二公頃以上需做環評,但正在修法降為一公頃以上就要環評。若依環保署的方向提高環評門檻,要補做環評的業者家數將從六十五家倍增到約近一百廿家。
據經濟部統計,目前核定用地在二公頃以上的礦業共九十三家,扣除已做過環評者,仍有六十五家待環評。而核定用地在一公頃以上、二公頃以下的礦業共五十三家,一公頃以下的卅三家。
楊偉甫表示,有鑑於各界對環評門檻還未有定見,暫時還難確定業者須在多少時日內補做完環評,待標準底定後,會訂出「落日條款」。
至於各界關切,是否有業者不配合辦理環評情勢?礦務局長朱明昭表示,會在「礦業法」修法內規定,若沒有補辦環評,原本已核定的礦業用地會遭註銷,後續若要繼續開採,就得重新核定用地;若因此停工一年以上,礦權還會被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