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黃婉婷/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地方制度法》相關修正草案,國民黨及民進黨立委提案,將村里長改為有給職,同時增列因公殉職撫卹金、年終獎金,內政部憂增加地方財政負擔,也強調多數民意仍支持無給職。由於村里長向來是綁樁最大沃土,且立院去年才將事務補助費調升至5萬元,如今選前喊價,遭質疑是為「綁樁修法」。
全台現有6304位村里長,根據地方制度法第61條,村里長為無給職,由地方公所編列事務補助費。民進黨立委余天、國民黨立委林思銘等人考量村里長工作繁重,對比有薪資的的民選鄉鎮首長,實屬不公,因此提案修正為有給職,給予適度薪資。
對此,內政部以過去公聽會結論指出,基層多數意見仍支持現行無給職、支領事務補助費、免納所得稅作法,也無須受公務員服務法經商兼業限制,若改發薪資,除了村里長須納所得稅外,地方政府也須另外提供公務費用,將增加財政負擔。
而民進黨立委伍麗華、國民黨立委楊瓊瓔等人建議增列因公殉職撫卹金,楊更加碼喊出發年終獎金。內政部認為,此涉及增加地方財政負擔,建議徵詢地方意見,現已招標提供村里長投保1000萬元的傷害保險,提供人身安全保障。
另地方制度法規定民選地方首長、村里長若因故出缺,若剩下任期不足2年便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任期結束。但藍委林思銘等人認為,官派欠缺直接民主正當性,因此提案將補選條件改為1年,但內政部認為,任期過短再予補選不符效益,且補選當選者依法視為1任,是否妥適還須審慎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