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曾鈴雅/外電編譯報導
低薪、高房價、就業機會少,導致現今越來越多年輕人成為待在家靠父母養的「尼特族」、「啃老族」。英國最近調查便發現,為了讓成年子女能趕快成家立業,英國父母越來越願意出資贊助子女買房,一旦子女論及婚嫁,這些父母還會要求子女簽立婚前協議書,以保護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
為了保護婚前的房產投資,英國父母希望子孩簽立婚前協議書。(截取自Daily Mail)
隨著房價高漲,銀行房貸貸款成數下修,買房的頭期款也得跟著增加,這對年輕首購族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許多人因而不得不求助父母出資幫忙。尤其現今買房大不易,男女平權,一但雙方論及婚嫁,預計購買房子,便會衍生許多諸如頭期款誰付的、貸款負擔的比例,該登記在誰名下…等等房產配置問題,令有出資的父母也不得不關心。
令父母們之所以擔憂的主因莫過於逐年增加的離婚率,而房子又難以分割。以台灣來說,光是2014年就有53,190對夫妻離婚,幾乎每10分鐘便有一對離異夫妻;考慮到子女若未來婚姻關係生變,將導致所投資的房產付諸流水,因而英國的父母即使樂於出資幫助子女成家立業,但也希望子女簽定婚前協議書,將房產歸屬分配清楚,以防範於未來。
這是由於根據英國夫妻離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時如果夫妻有婚前協議,財產則按協議執行,若無財產協議,則適用法定分別財產制,法院則有權根據公平原則對夫妻財產進行分配處理。也就是說,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買的,若無婚前協議,則法院有可能根據公平原則,將資產及房子處理後的剩餘財產對分,如此原購買方便只能吞下投資的損失,故在英國簽婚前協議變相成為一種保障。
知名包租公律師蔡志雄便曾表示,通常離婚的速度跟雙方的財產成反比,財產越多,離婚越慢,財產越少,離婚越快。那究竟台灣新婚夫妻適合效法英國簽婚前協議書嗎?蔡志雄律師在好房網雜誌專欄建議,與其簽婚前協議書,不如採用更簡單的方法就是像郭台銘與曾馨瑩一樣,結緍時就去作「分別財產制」登記,如此婚後夫妻的財產則各自獨立、各自保有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未來離婚也不會有財產分配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