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新北報導
房東不退押金,反有理?新北市一名男子112年向女房東承租住處,租約一年期滿後要搬離,不料女房東拒絕退還3萬元押金,雙方因而對簿公堂。女房東指稱,「該房客搬離時並未依照租賃條約重新粉刷油漆,且屋內未修繕,因此拒絕退還押金」。

女房東補充,因為該名房客有燒香拜拜的習慣,導致牆壁被燻黑,退租後要找人重新翻修要價8萬多元,因此拒絕退回押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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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房東解釋,租賃條約中早已約定「房子之附屬設備,如自然損壞或壽命已到,房客自行租可帶走。房東不負責日常保養維修責任,人為損壞或者使用不當要賠償」、「退租時必須要把房子油漆恢復原況」。
根據判決書指出,法官審酌,租約第21條中確實有明定「因房客有燒香拜拜,退租時必須要把房子油漆恢復原況交給房東」,然男房客在退租後卻未恢復原狀;依據女房東提出的單據,修繕費用包括冷氣3萬2250元、油漆2萬5000元、清運費用1萬3500元、天花板7000元、主燈及插座面板3500元,共計8萬1250元。
法官認為,經女房東提供租屋前後屋況照片對比,足認男房客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上開毀損顯非通常使用下形成之自然耗損,且牆面有髒汙、天花板也有因燒香拜拜殘留之香油痕跡,勘認男房客未依約回復屋況,因此認定押金已抵充修繕費用,駁回男房客請求,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