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宏睿/台中報導
台中市陳姓男子是某學生宿舍的房東助理,負責管理該棟學生宿舍,陳在前年間邀約一名女學生到房間內按摩、聊天,10分鐘會給100元,未料陳卻趁機脫掉女大生的短褲、內褲,以左、右手指侵入女大生下體,過程中女大生抗拒「不要」,陳未停手,還說「不要下面那麼濕」,女大生最後是大聲尖叫、痛哭,陳才停手,台中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判刑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是某學生宿舍大樓的房東助理,也是現場管理員,宿舍中有一名女大生因經濟狀況,曾有償替陳按摩,每10分鐘收取100元酬勞,前年7月23日凌晨零時許,陳以通訊軟體聯絡女大生,邀約女子到房內按摩,女子依約前往,陳以原房間的空調故障,將女子帶往另間房間。

陳男接著坐在床沿,要求女子坐在床對面椅子上,以示範按摩手法為由,在過程中試圖脫去女子的短褲、內褲,女子見狀推開陳的手,大喊「不要」,但陳體型、力氣較大,女子被陳脫去內、外褲後,以左右手指先後插入女子下體性侵,還向女子說「不要下面這麼濕」,女子最後放聲大叫、哭泣,陳才停手,女子返回租屋房間,以訊息通知社團助教求助。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否認涉案,辯稱沒有違反女子的意願,也沒有將手指插入女子下體。
不過合議庭根據被害人、證人的證詞,另外被害的女大生在警詢、偵查與法院審理時,陳述詳盡,前後相符、一致,沒有明顯矛盾、瑕疵之處,若非親身經歷,無法做出前後完整、一致的證述,另外根據醫院的驗傷單,也發現女子處女膜七點鐘方向有陳舊性裂傷,認定陳犯行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