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翁至威/綜合報導
「網路版市招」明年上路,稅籍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網路位址等,並強化資訊揭露。財政部賦稅署昨(21)日提醒網路賣家,應留意變更稅籍登記期限,務必在期限內符合法令規定,否則依營業稅法可處1,500元至1.5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表示,近期接獲許多營業人詢問,財政部特別說明,個人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網路銷售者,達到營業稅起徵點時,才須申請稅籍登記,明年起才須依新制規定辦理;若未達起徵點則暫免稅籍登記,也就無新制適用問題。
財政部也特別整理常見樣態適用新制情形,分為設立登記及變更登記兩種。
若為「設立登記」案件,也就是明年元旦後才要辦理稅籍並開始從事網路銷售,又可分為商工登記、非商工登記兩類。
前者向經濟部辦完商登後,必須在國稅局核准稅籍15日內補辦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後者免辦商登,直接找國稅局辦稅籍,當下即可主動登載、完成登記。
若為「變更登記」案件,是指原本已辦妥實體銷售稅籍,但在明年元旦後才決定進軍網路,必須新增網路登記項目者,都是在有網路銷售事實起15日內變更。
比較特別的是,若在今年底前已辦妥稅籍、且早已開始從事網路銷售的業者,財政部統計共約7萬家,原本應在1月1日新制上路後15日內完成變更,但考量家數不少,給予四個月緩衝期,最慢在明年4月30日前完成變更即可。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從事網路銷售營業人及平臺營業人倘對新制規定有相關疑問,可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有專人竭誠服務。為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及保障消費者權益,兼顧稅籍資料正確性與完整性,該部籲請營業人應依循新制規定辦理,共同建構優質網路交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