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
苗栗縣後龍鎮大庄福興宮老土地公廟因時空因素錯過2001年至2002年寺廟補登記,現在辦理登記,卻要繳交回饋金,縣議員林寶珠在議會總質詢跳腳,縣長鍾東錦交辦專案協調解決。
後龍鎮都市計畫第4次通盤檢討審議中,其中,福興宮畫設宗教專用區,因沒有寺廟登記,必須回饋40%公共設施,或是繳付代金,林寶珠認為早就有寺廟,只因時空因素沒有登記,她到縣府民政處、工商發展處等相關單位協調多次,卻遲遲未解決。

林寶珠說,福興宮於1931年地方仕紳集資興建,原址在大庄里活動中心,後龍鎮公所2001年蓋活動中心時,遷移到活動中心旁,福興宮開始沒有寺廟登記,遷建時剛好又是寺廟補登記期間,公所沒有輔導,廟方也不知道要辦理。
林寶珠認為早就有福興宮存在,只差登記程序,原本不用回饋公共設施,現在卻要回饋40%,不合乎情理,且台中市政府也有例可循,因重大建設等原因,協助未辦理寺廟登記的老寺廟解套。
縣府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說,福興宮於後龍鎮都市計畫1978年發布實施前即已存在,空照圖足以證明,林寶珠到縣府奔走協調至少6次,但內政部都委會10月25日審議後龍鎮都市計畫第4次通盤檢討,縣府民政處意見不夠明確,因此並未採納。
鍾東錦強調縣府是幫忙民眾解決問題,福興宮早早存在是事實,空照圖及地方眾所皆知,由秘書長陳斌山召集民政處、工商發展處等相關單位協調,專案檢討的方式協助福興宮。